为进一步推进喀什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确保地区前期清查建库阶段性工作质量,为下一步普查工作提供有效保障,自治区污普办一行于2018年7月28日抵达喀什,对喀什地区开展为期四天的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

  自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喀什地区12县市及喀什经济开发区相继成立普查机构,配置普查人员,严格贯彻落实、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年7月28日至31日,朱海涌(自治区污普办技术组副组长、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副处长)同志等一行3人,在地区污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地区环保局局长项阳同志的陪同下,对喀什地区展开普查质量核查工作。

  本次质量核查工作中,抽取12县市及喀什经济开发区清查表进行审核;选取喀什市作为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核查。自治区污普办对全地区阶段性工作成果作出评估,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的具体要求作了进一步讲解,为后续普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次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内容突出、成效显著,在充分调研喀什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的基础上,给予喀什地区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统一部署以充分肯定。同时着重强调,各县市及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是落实好、贯彻好自治区统一工作部署的责任主体和有力抓手;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是打赢环保攻坚战的关键环节之一,要真抓实干、层层压实、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