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0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委托新疆荣祥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阿图什至喀什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阿图什至喀什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图什市、喀什市
项目概要: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G3012阿扎克互通以南创业大道与G314交叉路口,终点在喀什城东大道与规划横一路相交处,路线全长10.931km。其中在阿图什市境内路线长6.205km,喀什市境内长4.726km。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来部长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20127572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荣祥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2层213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金总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3565380606
环评单位电子邮箱:53064164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