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8日,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中佳气田中佳2_H区块二叠系佳木河组气藏开发调整地面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佳气田中佳2_H区块二叠系佳木河组气藏开发调整地面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项目概况:本项目部署12口生产井,其中4口生产井为新钻井,8口井为评价井转生产井,钻井总进尺2.52×104m,新建产能3.15×108m3,新建1座处理规模为100×104m3/d的天然气处理站,新建采气管线3.2km,新建天然气外输管线11km,配套建设供配电及仪表自动化等地面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联系地址: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
联系人:孙王辉
联系电话:13565331109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
联系人:杨红
联系电话:18599165682
电子邮箱:1402238666@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信息发布后,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