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配合我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行为,我会于2018年开展了自治区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名录登记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名录登记信息质量,确保登记机构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现对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名录登记开展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纳入我会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名录的机构,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请名单内的机构按照要求填写《自治区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年度报告表》(附件2),于2024年6月28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协会技术服务部,并将PDF盖章扫描版及word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对没有报送年度报告表及填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我会将根据企业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清理,更新后的名单我会将在网站予以公布,请各单位予以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其他事项

未申请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维护名录登记的机构可根据《关于持续开展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名录登记工作的通知》(新环协发〔2023〕26号)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相关文件可在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信息公开”—“名录登记”栏目查看并下载。

联 系 人:侯 丹 陈佳欣

联系方式:0991-4165461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后楼4楼411办公室

   箱:xeepiajs@163.com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