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自治区环境污染治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提高我区环保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服务质量,推动我区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会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开展自治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三项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管理办法可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服务中心”—“能力评价”栏目查看并下载。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我会决定开展自治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以下简称“能力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能力评价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两次,每次申报前我会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通知。2023年能力评价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5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在申报时间节点当日之前申报的单位纳入当批次审核,节点之后申报的单位纳入下一批次审核。请各申报单位根据时间节点自行安排。

   二、申报要求

请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能力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将能力评价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递交我会,电子材料(PDF格式)发送至协会指定邮箱。

   三、申报程序

能力评价审查包含书面审核和现场审查两部分,我会在受理书面申请后按照申报顺序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专家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现场核查报告。对通过能力评价的单位将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核发证书。对未通过审查的单位,将汇总原因后进行告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 丹

联系电话:0991-4165461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电子邮箱:xeepiajs@163.com

 

       2023年7月7日

点击链接可下载能力评价管理办法、申请表及相关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